發布時間:
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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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,是根据《全国污染源普查條例》规定,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要求,国务院于2016年10月26日印发了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6〕59号),决定于2017年开展的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。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,是環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,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、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,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、排放和处理情况,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、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環境统计平台,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環境形势,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環境保护政策、规划,不断改善環境质量,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環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。 我院全程参与了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環境局第二次污染源普查,这次普查的对象是长寿区19个街镇以及4个工业园区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。范围包括:工业、农业、生活污染源等。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、污染物种类、排放等。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環境保护形势严峻,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,有利于正确判断環境形势,科学制定環境保护政策和规划;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,切实改善環境质量;有利于提高環境监管和执法水平,保障国家環境安全;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,促进经济结构调整,推进资源节约型、環境友好型社会建设。污染源普查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一项环保基础工作或者重大工程,更是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。通过普查对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,调整优化经济结构,转变经济增长方式,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培训会现场调查